延後付款條款和條件
延後付款工具 (定義詳後) 僅供於台灣註冊加入該計畫的旅行社 (下稱「TAAP 會員」、「貴公司」或「您」) 使用,使用前應先行閱讀本條款和條件,並在第一次選擇入住時付款選項時,表示無條件接受本條款和條件。延後付款工具為 EXPEDIA Inc. 所提供,其為一成立於華盛頓州之公司,地址為 1111 Expedia Group Way West, Seattle, WA 98119, USA (下稱「Expedia」、「本公司」或「我們」)。
若您不接受本條款,則不得使用延後付款工具。Expedia 有權以向 TAAP 會員提供書面通知之方式,修改本條款和條件。
鑒於
(A) Expedia 與 TAAP 會員已簽訂《台灣旅行社聯盟協議》,其中 TAAP 會員同意參與 Expedia 的旅行社聯盟計畫;該計畫可能不時修改 (下稱「協議」)。
(B) 雙方有意修訂協議,於第 1.1 節所定期限內額外加入特定權利,令 TAAP 會員供特定旅客根據以下規定延後付款 (下稱「延後付款工具」)。
(C) 以雙方各自持續履行協議下責任為條件,雙方特此同意依據下述條款修改協議。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將持續具有完整之效果及效力。
(D) 條款的標題除非在條款中有定義,否則都應依照協議中所列的含義解釋。
緣此,雙方現約定如下:
1. 生效日期與期間
1.1. 本條款和條件 (下稱「本條款」) 自第一次選擇入住時付款選項之日起生效 (下稱「生效日期」),並持續有效至依本條款規定終止為止,或於協議有效期間內持續有效,至協議到期或根據其條款終止為止。
1.2. 本條款為協議的補充文件,應構成其一部分,並僅得於本條款規定範圍內修改協議。雙方承認並同意,本條款不影響協議的效力或可執行性,且不得構成修改、變更、修正或放棄協議的其他條款;其他條款應保有完整的效果及效力。協議的所有條款均適用於本條款,且遇協議與本條款間有所衝突或不一致時,應以本條款為準。
1.3. TAAP 會員必須於旅客餘額到期日 7 日前 (下稱「聯盟夥伴付款日」),將合格交易 (定義詳後) 的款項匯付予 Expedia。若 Expedia 收到該款項,則佣金 應於預訂成為已消費預訂之日曆月結束後 30 日內支付。
1.4. TAAP 會員應妥善監督其員工及經核准的子使用者對延後付款工具的一切使用,並為其使用行為負責。TAAP 會員應監控其員工及子使用者對延後付款工具的使用,若疑似有濫用情形,應立即通知 Expedia。
1.5. TAAP 會員及其員工及子使用者應始終將本條款視為機密。
2. 適用延後付款之交易
2.1. 延後付款工具僅適用於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預訂:
2.1.1. 採用電子收費預訂 (也稱為 Expedia Collect 旅遊產品,或 Expedia 優惠價飯店或 ESR 或線上付款) 並可退款的旅宿;以及
2.1.2. 退房日期介於預訂之日起 14 日至 280 日 (或我們不時透過電子郵件指定之其他期間) 的預訂。
(皆稱為「合格交易」)。
2.2. 刻意留白。
2.3. Expedia 有權隨時:
2.3.1. 進行 (或委由第三人代表 Expedia 進行) 財務審查 (包括信用審查),且您應在合理範圍內加以協助並提供資料,以便本公司或上述第三人進行財務審查;
2.3.2. 修改財務上限 (定義詳後);
2.3.3. 根據本條款第 3.1 節,稽核您遵守本條款之情況,包括要求您提供證據,證明已正確提供有效的旅客詳細資訊;
2.3.4. 修改第 2.1.2 節所定的退房日期/預訂期間要求;及/或
2.3.5. 加入其他要求做為使用 延後付款工具的條件。
2.4. 您使用延後付款工具的前提為,任何時點所有合格交易之總計未付餘額的總預訂金額 (GBV),未超過本公司另行透過電子郵件或 Expedia 系統告知的財務上限 (下稱「財務上限」)。達到及/或超過財務上限後,您將暫時無法使用延後付款工具。
3. 旅客通訊資料
3.1. 進行合格交易時,您應完整正確地填寫 TAAP 網站的所有相關欄位,包括提供旅客姓名、旅客電子郵件地址、旅客電話號碼,以及支付餘額用的信用卡詳細資料。若您未遵守本節規定,本公司有權中止您存取延後付款工具的權限。
3.2. 您同意,若發生依我們判斷將對預訂的履行造成重大影響的特定情形 (例如發生危機、無法收取餘額或您不幸破產),本公司得聯絡旅客。我們絕對不會為了行銷目的而聯絡旅客。
3.3. 您同意,若您破產,縱使款項是以公司信用卡支付,本公司亦得全權決定選擇直接退款至旅客信用卡。
4. 付款
4.1. 餘額可透過旅客信用卡或 TAAP 會員信用卡支付。您應於預訂時使用核取方塊,表示您使用的是旅客信用卡抑或 TAAP 會員信用卡。無論使用旅客信用卡抑或 TAAP 會員信用卡,預訂時皆必須授權。信用卡詳細資料將安全地儲存在 TAAP 網站上,並於餘額到期日刷卡收費。
使用旅客信用卡付款
4.2. TAAP 會員應:(i) 於預訂時在 TAAP 網站上輸入旅客信用卡詳細資料,以確保至全額款項到期之日 ( 即預訂不可退款之日) (下稱「餘額到期日」),旅客持有有效的信用卡可支付預訂款項;(ii) 確認旅客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在餘額到期日之後,以確保餘額 (定義詳後) 及時支付;若旅客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在預訂日期與餘額到期日之間,則應提供 (或要求旅客提供) 有效的旅客信用卡,以確保餘額及時支付;(iii) 以書面向旅客說明餘額到期日,並於餘額到期日至少 7 日前發出至少一次書面提醒。
4.3. TAAP 會員必須取得客戶信用卡的詳細資料,由旅客於餘額到期日前支付合格交易的全部金額 (下稱「餘額」)。
4.4. TAAP 會員應告知旅客,支付餘額前,Expedia 將安全地保留其信用卡詳細資料。
4.5. TAAP 會員不得於聯盟夥伴付款日前 (代表 Expedia) 向旅客收取餘額,亦不得於任何時點收取任何押金。
4.6. 若預訂用的信用卡已到期,而您未於餘額到期日前提供 (或要求旅客提供) 有效的旅客信用卡,則該預訂應視為第 5.3 節所定義的「遭取消的預訂」。
使用 TAAP 會員信用卡付款
4.7. 若款項是以 TAAP 信用卡支付,則 TAAP 會員應於預訂時在 TAAP 網站上,輸入自己的公司信用卡詳細資料。該信用卡必須有效,且有效期限必須在餘額到期日之後,以確保餘額及時支付。若 TAAP 會員信用卡的有效期限在預訂日期與餘額到期日之間,則您應向本公司提供其他 TAAP 會員信用卡,供本公司收取餘額。否則,您承認本公司得取消預訂,且該預訂應視為第 5.3 節所定義的「遭取消的預訂」。
4.8. TAAP 會員最晚必須於餘額到期日前向 Expedia 支付餘額。
4.9. TAAP 會員不得向旅客收取任何押金。
5. 取消預訂
5.1. 除非是為回應旅客的特定要求,您不得自行或允許他人預訂。您亦承認,任何預訂皆成立於客戶與供應商之間,未經相關客戶同意,您不得擅自取消或修改。
5.2. 若預訂已於餘額到期日前取消,則 TAAP 會員無需支付佣金。
5.3. 若 Expedia 無法於聯盟夥伴付款日收取餘額,Expedia 將再嘗試收取餘額兩次。若第三次嘗試收取餘額失敗,Expedia 將取消預訂,並通知 TAAP 會員及/或旅客該預訂已取消 (下稱「遭取消的預訂」)。該預訂應構成協議下的「無效預訂」。
5.4. 若預訂遭取消,除旅客明示確認不需重新預訂外,TAAP 會員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在餘額到期日前為旅客重新預訂。若重新預訂的費用高於原預訂費用,則額外費用應由 TAAP 會員負擔。針對此類遭取消的預訂,對旅客的責任應由 TAAP 會員承擔。
5.5. TAAP 會員因預訂遭取消而嘗試重新預訂時,必須預訂網站上同一家飯店相同或更高等級的客房。若 TAAP 會員無法在網站上找到同一家飯店相同或更高等級的客房,則該 TAAP 會員必須:(i) 立即透過電子郵件通知 Expedia。電子郵件必須以 TAAP 會員的客戶經理為收件者,並在主旨列中加註「緊急」;以及 (ii) 在星級相同或更高的飯店預訂更高等級的客房,且該飯店應盡可能靠近原預訂的飯店,除非 Expedia 另有指示。若預訂遭取消導致預訂內容有所變動,TAAP 會員必須盡速通知旅客。
5.6. 對於遭取消的預訂,Expedia 概不負責。此時若遭到旅客投訴、索賠或起訴 (下稱「投訴」),TAAP 會員應負擔相關費用,並根據本條款第 7 節賠償 Expedia。
5.7. 若因 TAAP 會員未於聯盟夥伴付款日支付餘額,或旅客未於餘額到期日支付餘額,導致 Expedia 及/或 TAAP 會員接獲投訴,則:(i) 若旅客向 TAAP 會員提出投訴,則 TAAP 會員應立即通知 Expedia 該情形,並提供獲自旅客的後續信件;(ii) Expedia 擁有嘗試對該投訴進行辯護、解決或和解的專屬權利;(iii) Expedia 嘗試對該投訴進行辯護、解決或和解時,TAAP 會員應依 Expedia 要求,向 Expedia 提供解決或和解所需的一切合理資訊和協助,費用由 TAAP 會員負擔;(iv) 除 Expedia 以書面對 TAAP 會員提出要求,或 TAAP 會員接獲法律或法院命令外,會員不得就投訴採取任何行動;若 TAAP 會員接獲旅客的進一步聯絡,應建議旅客直接聯繫 Expedia 並提供相關聯絡資訊;TAAP 會員應在所有通信中持續以專業態度應對旅客;且 (v) 若 Expedia 解決投訴或與旅客和解,TAAP 會員應充分配合 Expedia 處理後續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簽署 Expedia 合理認定為達成此目的所需的文件。
5.8. 若投訴對象僅為 TAAP 會員 (即非同時投訴 Expedia 和 TAAP 會員),則該 TAAP 會員應自付費用,全權負責對該投訴進行辯護、解決及和解,但應告知 Expedia 發生投訴之事及其結果。
5.9. 對於遭取消的預訂,TAAP 會員無需支付相關佣金。
6. 終止與暫停
6.1. 若協議終止,本條款將隨之自動終止。
6.2. Expedia 有權隨時透過電子郵件通知,立即終止本條款或暫停延後付款工具。
6.3. 若任一方當事人終止本條款,TAAP 會員將立即喪失繼續進行合格交易之權利。終止不影響已預訂但尚未消費的合格交易。
6.4. 本 (第 6) 節規定所提供之權利及救濟途徑,係附加於法律、協議及本條款所提供的權利或救濟途徑之外,並未排除該等權利或救濟途徑。
7. 賠償
若因您違反本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對 Expedia 的投訴) 導致 Expedia、Expedia Group 會員、關係企業暨其各自的董事、主管、員工、被授權人、代理人及獨立承攬人 (合稱「受償方」) 合理承受成本、損害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顧問費 (按委任關係計算) 及其他專業人士之費用,TAAP 會員應賠償受償方,使其不受損害。
8. 稽核
8.1. 於下列情形,Expedia 有權隨時稽核您對協議的履約情形:
8.1.1. 我們希望審查您對於協議及本條款所述之義務的遵守情形;
8.1.2. 我們合理懷疑有重大違反協議或本條款之情形。
8.2. 若本公司明確以書面同意,您應允許向您要求或請求進行稽核之監管人針對您對本協議之履行、或您或本公司遵循監管法律或相關監管人頒布之其他指導原則之情形進行稽核。
8.3. 進行稽核之前,本公司會事先通知您。
8.4. 依第 8 節規定執行稽核時,您應允許或確保本公司及/或相關監管者獲准存取您、您的分包商,以及代理人之場所、工具、人員、帳冊、帳戶,以及本公司及/或相關監管者為進行稽核而索取的其他資訊。
8.5. 以不影響根據第 8 節對您進行稽核之權利為前提,本公司及/或相關監管者為執行第 8 節下之稽核,而索取記錄、帳冊、帳戶、預訂表格與資訊時,您應立即提供其複本。
9. 準據法及管轄權
協議之準據法及管轄權條款將適用於本條款。